思政部关于教师听课评价的规定
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听课评教对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大意义,开展经常性的听课评教活动可以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及时肯定并交流教学中的好经验、探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为此,结合学校要求和思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规定。
一、听课分为学习性听课,指导性听课,同行听课,检查性听课。
二、学习性听课
1.首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接受由部门指定一位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参加学习性听课。
2.学习性听课教师每周至少听两次课。
3.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
三、指导性听课
1.指导教师在担任指导任务期间,每学期不少于六次对所指导教师听课。
2.指导教师在听课结束后,应及时与指导教师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同行听课
1.每一学期集中组织一次同行间的听课。根据课程表排出各位教师的被听课时间,如果听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与被听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调课。
2.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也在被听课范围。
3.部门所有教师被听课结束后主任及时总结。
五、检查性听课
1.部门负责人对35岁以下的各位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每人一次,对35岁以上的教师有选择地听课。
2.对讲课效果欠佳的教师,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听课,提出改进意见。
六、对所有听课,听课人需与被听课人及时沟通,对讲课效果好的教师应及时宣传,对讲课效果欠佳的教师要诚恳的指出不足,促其提高。
七、教师听课的次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次数。
思政部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