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两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新修订的《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更名后成立新的教学质量督导组,负责对部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为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行政上接受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督导组的指导,并执行学校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安排,配合部门开展工作。
2.配合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要求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
3.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每学期完成部门每位任课教师(暂不含兼课教师)理论及实践教学的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部门教师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4.组织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风建设以及课程建设和师资建设等工作,参与新进教师的考核与培养工作,对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5.完成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督导工作要求
1.定期对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课,并于听课后一周内与教师交流意见,进行指导,真正达到发现、帮助与提高的目的。每次听课至少有两位督导组成员参与,听课督导组组长必须到场。采取集中、集体视频听课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三次。督导组成员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进行评价打分,交部门存档。
2.督导组成员参与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重点评估教师课堂教学中的教学内容处理、教学方法采用、教学过程设计、课堂组织能力、教学目标实现情况五个方面,同时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等。对全体教师按“合格”(70-80分)、“良好”(80-90分)、“优秀”(90-95分)进行分级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公正客观,避免个人因素影响评价结果。
3.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课程标准、备课教案、教学环节、授课质量等,包括期中教学检查。
4.督导组成员应主动学习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升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总结部门教师教学改革先进经验,并在部门进行推广。
三、待遇与权利
1.部门根据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同等职称课时标准给予津贴,申报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具有权威性,解释权归督导组所有。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