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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社会考察管理办法
日期: 2026-04-21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政课建设相关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参观考察活动的通知》(教社科[2009]4号)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社会考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目标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利用暑期(7-8月)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考察活动,引导教师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开阔视野、汲取养分,将社会实践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和科研素材,切实提高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年度重大主题、思政课教学重难点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确定社会考察的总体目标与重点方向,聚焦五个方面:一是深化国情认知,深入改革开放前沿、重大工程、乡村振兴示范点和电力科技发展展示地,体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二是强化历史教育,通过探访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三是追溯理论之源,调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四是推动教学转化,采集案例、影像与实物素材,丰富课堂教学资源;五是服务科研选题,结合实地经验凝练问题,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或研究成果。

二、考察安排

(一)考察人员

学院全体专兼职思政课教师。每次考察活动需设领队1名,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二)考察内容

1.改革开放前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考察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等情况,实地了解中国改革发展成果。

2.城乡发展一线。深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地区、特色小镇、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等,了解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实践。

3.革命历史纪念地。赴国内重要革命遗址、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开展党史国史学习教育,重温革命历史。

4.文化传承基地。考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重点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

5.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察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区、绿色发展示范点,体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践成果。

6.电力系统教育基地。深入电力企业、特高压换流站、新能源示范区等,围绕国家能源战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等重大主题,了解行业发展前沿、技术变革实践与产业人才需求。

7.国家级“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指2022年教育部会同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公布的首批453家“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通过系统研修,帮助思政课教师深入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感受国家发展成就,感悟思想伟力。

(三)考察形式

1.深入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乡村振兴示范点、重大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社区等,通过现场观摩、讲解导学、沉浸体验等方式,直观感受国家发展成就和基层治理实践;

2.在乡村、社区或特定群体中开展入户走访、问卷调查或参与式观察,了解民情民意,收集一手资料,增强对国情社情的真实认知;

3.重走红色足迹,参观革命遗址和纪念馆,进行红色研学或参与情景模拟、角色扮演、仪式教育(如重温入党誓词、缅怀英烈)等情景体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4.参加国家级“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组织的系列活动,或与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共建“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定制化、周期性研修活动,同步系统采集文件、数据、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充实教学科研素材库。

三、考察纪律要求

考察期间,全体成员须严守政治纪律,坚定立场,不得发表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参加活动,严禁擅自离队或变更行程,特殊情况须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研讨,高质量完成考察任务并按时提交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接受馈赠、宴请,严禁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或从事与考察无关活动;同时强化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等安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四、经费预算与差旅标准

(一)经费预算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按照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学院根据年度考察计划和人员规模,将思政课教师社会考察经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二)差旅标准

使用国网商旅云APP线上预定交通和住宿,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差旅标准的财务规定。火车原则上为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船票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且需在特殊情况下乘坐(火车票售罄或机票、燃油附加费等费用总和低于高铁票价);城市内交通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凭据报销;住宿优先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国网协议酒店,不超过各地市住宿标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一般差旅标准执行;所有费用开支均在国网商旅云平台履行报销手续。

五、审批流程与行程管理

考察前至少提前15天,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全体教师围绕年度考察目标制定详尽的行程方案进行研讨,明确地点、时间、路线、活动内容及人员分工,并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学院办公室填写社会考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书面审批;行前由领队组织说明会,部署考察任务、纪律与安全要求,开展背景资料学习,并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考察期间由领队和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与应急处置,实行每日情况通报机制,保障信息畅通;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召开总结交流会,及时归档考察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六、成果转化与考核评价

马克思主义学院层面建立“考察—成果—应用—反馈”的闭环机制,将成果转化作为评价社会考察成效的核心指标。

(一)成果要求

考察团队形成一份高质量的综合考察总结,每位参加考察的教师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考察报告1篇、教学或科研转化案例1个。考察期间收集的图片、视频、案例等资料由学院整理归档,形成专题教学资源包。

(二)成果转化路径

一是将鲜活案例与实地感悟融入思政课教学,更新内容、创新方法,并通过专题研讨和示范教学促进成果进课堂;二是鼓励教师基于考察发现的问题与素材凝练科研选题,撰写论文或申报课题;三是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经学院推荐报送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智库建言;四是组织“大思政课”成果分享会,面向校内外开展宣讲,扩大社会影响与育人成效。

(三)考核评价

将思政课教师参与社会考察的表现及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评价体系。学院教学督导组从“考察参与度”(20%)、“纪律遵守情况”(20%)、“成果质量”(30%)、“成果转化实效”(30%)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考察资格,并视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约谈提醒。对成果转化成效显著、获校级以上表彰或产生重要影响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七、组织保障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思政课教师社会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察活动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后勤保障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支持教师参加社会考察活动。

每次社会考察活动均需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切实加强教师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研修活动开始前对参与教师开展安全教育,对存在风险的社会考察活动,学院统一为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遇突发情况,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并妥善处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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